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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21日    文章来源:

各市委教育工作部门,省部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党委:

为贯彻《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新时代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推进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现就全省高校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建设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培育为基、重在建设、典型引领、整体推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质量攻坚为动力,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推动事业发展为落脚点,严格对标看齐,勇于改革创新,努力争创先进,实现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加快“双一流”和“双高”建设、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建设任务。面向全省高校首批培育创建10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100个党建工作标杆院系、300个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周期为2年,以点带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推动全省高校党建工作质量全面创优全面提升。

二、基本条件

校、院(系)党组织一般至少成立5年,基层党支部一般至少成立3年。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基层党支部,要按照《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规定,做到“七个有力”,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发挥政治引领、规范党的组织生活、团结凝聚师生、促进学校中心工作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师生思想政治工作针对性和亲和力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优异成绩。

(2)近三年来,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至少1名支部成员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师德典型等称号;在“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培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达到“红旗党支部”标准。

(3)近三年来,党支部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突出问题,未发生过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党支部成员及支部所在单位人员未出现违法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师德师风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1)。

样板支部可按全校党支部总数不高于5%的比例推荐,每校可至少推荐1个。

2.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院(系)党组织,要按照《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规定,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院(系)党组织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优化院(系)运行机制,模范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院(系)党组织会议制度健全、执行有力,落实党建工作重点任务,提升师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促进院(系)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工作取得优异成绩。组织员、辅导员等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骨干按规定配齐配强。

(2)近五年来,院(系)党组织曾获得校级(含)以上党组织的表彰,或在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连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所在院(系)师生获评校级(含)以上优秀党员或先进典型;所在院(系)承担校级(含)以上党的工作创新项目或重大研究课题,并发挥推广示范效应;在高层次人才、中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成效突出。

(3)近三年来,院(系)党组织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所在院(系)未出现违反师德师风有关规定等突出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2)。

标杆院(系)每所高校可推荐1-2个。

3.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参加培育创建的高校党委,要按照《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规定,做到“四个过硬”,所属院(系)党组织要普遍做到“五个到位”,所属基层党支部要普遍做到“七个有力”,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党的十八大以来,学校党委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事业取得优异成绩。

(2)近五年来,学校党委曾获得市厅级(含)以上表彰,或在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得“好”或相应等次;学校师生曾获评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或其他先进典型。

(3)近三年来,学校党委在党建和意识形态领域未出现过重大问题,未发生过重大稳定事端、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过违纪违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细则精神等问题。

(4)符合《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所列其他要求(见附件3)。

三、实施步骤

1.申报认定(2018年9月—2018年11月上旬)。参与申报的高校各级党组织要创建条件,对党建工作基础、成功做法、特色经验等进行梳理和总结,统筹谋划2年建设周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实施计划、预期成果,编制经费预算,填写《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申报书》(见附件4),并提交必要的支撑材料,经学校党委审核把关后(市属高校还需市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同意),按照规定限额向省委教育工委推荐(或申报)。省委教育工委按照“标准引领、专家评议、实地考察、组织统筹”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材料初审、专家评议、实地考察,并经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网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名单。

2.创建达标(2018年11月—2019年9月)。入选的校、院(系)党组织和党支部(以下简称各建设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指南》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建设期内,创建“党建示范高校”,要着重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建工作体制机制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标杆院系”,要着重围绕破除“中梗阻”现象、抓好党建重点任务落实等出成果;创建“党建样板支部”,要着重围绕严格“三会一课”、创新工作方法等出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1)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2)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3)高校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品牌、育人载体;(4)有较大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5)高水平研究论文、专著;(6)经验推广示范、辐射带动成效等。

3.中期评估(2019年10月)。省委教育工委以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应于2019年8月底前,提交中期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进行考核评估,相关意见及时反馈建设单位。有关建设成果在辽宁教育网、辽宁高校党建网等平台上集中宣传展示,纳入高校党务工作培训、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等工作,面向全省高校推广应用。

4.巩固验收(2019年10月—2020年9月)。各建设单位根据中期评估反馈意见,及时整改问题,推进任务开展,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示范成效。2020年7月前,省委教育工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于2020年5月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相关成果原则上不能少于“四个一”:即,在体制机制、经验举措、方法办法上形成1套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高质高效运作1个新媒体平台,制作1个示范点建设微视频,汇编1本示范点建设成果资料。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组在审查总结报告、成果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听取专题汇报、实地考察验收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2020年10月公布评定结果,评定达标的,予以结项,深化宣传推广;评定不达标的予以通报,追责问责。

四、组织领导

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申报、推荐和建设工作,同时相应开展本校范围的创建工作,形成省、校、院(系)、党支部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要把开展“对标联创”活动与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联创联动、互促互进。要把“对标联创”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党建工作报告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开展。要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入选党组织的经验做法、培育成果、创建成效,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引领带动高校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为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请各高校于2018年11月9日前,以学校党委名义提交推荐(申报)报告,并将“推荐(申报)汇总表”“申报书”及申报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以光盘刻录形式),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联系人:胡承波

联系电话:024-86894298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110032

附件:

附件1  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docx

附件2  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docx

附件3  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重点任务指南(高校党委).docx

附件4  新时代高校党组织“对标联创”活动申报书.docx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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