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校园先锋示范岗”和“红旗党支部”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7-11-14浏览:8

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总结全省高校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和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情况,进一步推进工作开展,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在各高校推荐基础上,遴选命名一批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和“红旗党支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校园先锋示范岗

各高校在全面总结“校园先锋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一访二联三谈”活动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的情况,遴选命名一批“校园先锋示范岗”,并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校园先锋示范岗”。每校可推荐一个基层党组织(党支部、党小组或院系级党组织)、一名党员。推荐时,请填报《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附件一、二),并形成简要的事迹材料。

二、推荐红旗党支部

各高校在全面总结组织开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基础上,按照《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要求,整顿不达标党支部,评定“规范化党支部”“示范性党支部”,并在校级“红旗党支部”中择优推荐一个党支部,参评省级“红旗党支部”。推荐时,须填报《辽宁省高校“红旗党支部”推荐表》(附件三),并附简要的申报材料。

三、材料撰写要求

“校园先锋示范岗”事迹材料和“红旗党支部”申报材料,要实事求是,鲜活生动,通讯体裁,自拟题目,切忌人为拔高、抽象空洞,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省委高校工委在各高校推荐基础上,本着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择优遴选,命名一批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和“红旗党支部”。各高校可随材料报送1-2张相关照片资料。

四、报送工作要求

请各高校于12月8日前,将下列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报电子版)报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

1. 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推荐表及事迹材料;

2. 辽宁省高校“红旗党支部”推荐表及申报材料。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部。

联系人:胡承波

联系电话:024-86914087

电子信箱:lngxzzc@163.com


附件:

附件1  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 (集体)推荐表.docx

附件2  辽宁省高校“校园先锋示范岗” (个人)推荐表.docx

附件3  辽宁省高校“红旗党支部”推荐表.docx




中共辽宁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