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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
2019年03月26日    文章来源:沈阳师范大学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近日,沈阳师范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学习会议,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校党委书记贾玉明主持学习,党委副书记、校长郝德永,纪委书记刘娇,副校长杨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贾玉明逐章逐条领学了《意见》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中心组成员围绕对《意见》和《条例》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分别谈了认识和体会。大家一致认为,《意见》是党中央深刻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对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条例》有利于提高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既是对各级党组织的要求,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要求,是抓好政治建设的基本遵循。大家表示,要把请示报告制度和履职尽责结合起来,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将请示报告制度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建立督查和问责机制,不折不扣地把《条例》贯彻好、落实好。

会议对贯彻抓好《意见》和《条例》的学习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意见》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担起党的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细化落实《意见》和《条例》的具体措施。把《意见》和《条例》的落实作为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基层党组织考核述职的重要内容,要适时面向全体党员干部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切实领会和掌握《意见》和《条例》要求,学校党委职能部门列出请示报告事项清单。三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党委真正担起加强政治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切实认识到位,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与党建工作考核结合起来。四是要坚持领导带头,抓住“关键少数”。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单位各部门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发挥带头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保证党的政治建设各项要求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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