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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三次会议
2019年03月19日    文章来源:新华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栗战书主持会议。

会议应到176人,出席172人,缺席4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3月12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这个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建议表决稿。主席团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李飞作的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法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的报告和外商投资法草案建议表决稿,决定将草案建议表决稿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9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代表们一致认为,常委会工作报告通篇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体现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要求,总结工作实事求是、重点突出,部署任务思路清晰、简明准确,是一个政治站位高,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凝神聚气的好报告。代表们一致表示赞成这个报告。根据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报告作了9处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批准修改后的常委会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3月12日下午和13日全天,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对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表示赞成。各代表团一致同意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中,代表们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各自的报告认真进行了修改。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报告修改情况,建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并代拟了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两个决议草案。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请各代表团审议。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作的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信春鹰说,到3月11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91件,比去年增长51%。其中,有关立法方面的487件,有关监督方面的4件。代表团提出的14件,代表联名提出的477件。议案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三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四是维护国家安全,创新社会治理;五是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如下建议:完善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审议质量;积极推进重点领域立法,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不断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和效率;将审议代表议案与加强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结合起来,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大会秘书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王东明、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杨振武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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