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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公布首批辽宁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的通知
2019年01月03日    文章来源:

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推进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省委教育工委开展了首批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遴选工作。经高校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遴选产生10个首批辽宁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以下简称“双带头人”工作室),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周期为3年,自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建设。“双带头人”工作室要围绕省委教育工委确定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标准,创新工作方法,创建平台载体,创立典型示范,着力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年要至少形成1—2项代表性成果。每年7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3年建设期满形成总结报告和成果汇编,及时提交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在“辽宁高校党建”专题网站上,为每个工作室搭建网上工作平台。工作室要及时在平台上发布工作进展、典型经验、建设成果,做好建设成效的宣传推广。

二、加强管理考核。坚持过程管理和结果管理相结合,工作室网上平台建设情况、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实地督查情况等,将作为“双带头人”工作室结项验收依据。工作室所在高校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加强引领示范,确保建设实效。

三、加大扶持力度。建设经费纳入高校绩效体系,省委教育工委将根据工作室建设情况,给予相关高校相应的绩效拨款。在3年建设周期内,各有关高校要足额安排建设经费,对入选工作室予以经费资助。建设经费要严格管理、专款专用,按照厉行节约、规范高效的原则合理使用,不得用于“双带头人”工作室建设无关的开支。

 

    附件:首批辽宁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名单.pdf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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