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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召开全省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创新成果遴选答辩会的通知
2016年10月18日    文章来源:

辽教办电〔2016〕187号


省内各高校: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评选辽宁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创新奖的通知》(辽委高通〔2016〕13号)要求,在省内高校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和公示,33项成果入围现场答辩环节。现将遴选答辩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入围项目负责人做现场答辩,参会代表投票遴选。

 二、参会人员

1.省内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每校1名);

2.入围项目负责人(入围项目负责人为学校领导同志的建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代为答辩)。

三、会议地点与时间

会议地点:辽宁工会大厦三楼多功能厅。

会议时间:10月25、26日,会期2天,请参会人员于25日13:20前到会场报到。

四、会议费用及报名

会议费及餐费由省委高校工委按规定承担,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请各高校于10月21日中午12:00前登陆辽宁省教育厅会议报名系统(http://www.lnein.gov.cn/djbm/ad_login.asp)填写参会人员信息。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入围项目负责人做好现场答辩准备工作,制作PPT课件,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PPT及答辩材料(3000字以内)电子版请于10月21日前发送至省委高校工委高校组织处。

2.如项目负责人为学校领导同志,建议由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代为答辩。

3. 请答辩人于13:10前到会场报到,现场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举办答辩会,是遴选确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创新成果的重要环节,也是交流展示高校基层组织工作创新成果的具体举措。创新成果主要由参会的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投票产生。希望各高校高度重视,按照要求,选派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和项目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确保答辩会顺利进行。届时不参加现场答辩的项目,将视为放弃答辩,取消入选本次创新成果资格。

联系方式:024-86893825;电子邮箱:lngxzzc@163.com


附件:

入围项目名单.xls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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