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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财政保障随迁子女教育平等 
2016年09月30日    文章来源:

  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山东将采取财政支持等系列措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山东要求适应城镇化进程中学生流动性加大的新情况,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从2016年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等职业教育、技师教育等各类涉及学生政策的转移支付,省级财政全部按照在校学生数及相关标准测算分配到市县,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全部纳入接收地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其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全面实施解决城镇普通中小学“大班额”奖补政策,资金分配要向接收农民工子弟较多的学校倾斜,促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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