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委高通〔2016〕34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开展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有效推进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辽委发[2015]10号),在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经审核筛选、专家评审、工委研究,确定40个党支部为第一批辽宁省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名单见附件)。
设立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础、严抓基层的重要举措。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党支部延伸,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筑牢党的最基层组织,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示范点坚持“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全、作用突出”创建标准,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等方面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成为全省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标杆和旗帜。
省委高校工委将通过举办现场会、研讨会等方式,利用辽宁省教育厅官网、“辽宁高校党建”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宣传推广示范点的经验做法;将优先安排示范点的负责同志参加全国及省举办的各类培训、交流活动,为示范点的建设提供有利条件;同时,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对示范点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滚动建设,充分发挥示范点在全省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各高校党委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印发<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高通[2016]33号)要求,制定本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有力推进示范点建设。建立年报制度,每年年底,请各有关高校党委要向省委高校工委提交示范点年度工作报告。
附件:
附件1.第一批辽宁省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名单.docx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