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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工委关于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6年06月12日    文章来源:

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辽委发[2015]10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6]26号)精神,扎实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35号)要求,现就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大抓基层、严抓基层的重要举措。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对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向党支部延伸,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筑牢党的最基层组织,进一步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创建标准

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把握好以下标准。

1.组织健全。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缺时及时补选。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

2.制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3.运行规范。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工作规范有序。

4.活动经常。党支部有开展活动的阵地场所和标识,按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5.档案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等基本资料齐备,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

6.作用突出。党支部紧密结合工作大局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推荐程序

各高校党委要紧密结合本校实际,按照上述标准要求,挑选若干个党支部作为校级示范点,并择优向省委高校工委推荐1个党建基础好、示范性强的基层党支部。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要在5月30日前,将推荐的示范点名单及申报表报省委高校工委。省委高校工委将在各高校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党支部为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进行重点扶持、精心培育,并及时总结、提炼、推广其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抓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邵威,张健

联系电话:024-86893825

电子邮箱:lngxzzc@163.com

附件: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申报表

 

                                               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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