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落实教育部党组关于新时代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的要求,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辽委教〔2018〕10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辽委教通〔2022〕20号)安排部署,经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遴选产生7个高校党委、35个院系党组织、100个党支部分别作为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至2024年8月,为第三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培育建设时间。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培育创建
各建设单位要按照《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对标联创”活动的意见》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批全省新时代党建工作示范高校标杆院系样板支部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相结合、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整体提升和品牌塑造相结合,按计划、分步骤开展培育创建工作。省委教育工委在辽宁高校党建专题网站开辟专栏,发布各建设单位工作进展、经验成效,结合高校基层党务工作示范培训、示范点建设成果汇编、典型案例结集出版等方式,面向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建设成果。
二、加强管理考核
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加强培育创建工作管理考核。各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底前,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成果报告。省委教育工委组织专家对各建设单位培育创建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各建设单位于2024年8月底前,提交工作总结报告、培育创建成果。省委教育工委对各建设单位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公布验收评定结果。建设单位所在高校党委,要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推广建设成果,加强示范引领,确保建设实效。
三、严格经费管理
示范创建工作经费纳入高校绩效体系,省委教育工委将根据创建工作进展情况,给予相关高校相应的绩效拨款。在建设周期内,各有关高校要足额安排建设经费,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专款专用、规范高效、合理使用建设经费。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李黎;联系电话:024-86894298;电子邮箱:zzb.sjyt@ln.gov.cn。
附件:
1.第三批“全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名单.pdf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2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