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12-21浏览:49

省内各高校党委:

近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从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等方面,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规范,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43号)要求,现就全省高校学习贯彻《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培训。各高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召开专题学习会认真组织学习,班子成员要逐一发言。全省高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条例》纳入党员教育、干部培训、党校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利用校报校刊、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加强宣传,通过专题研讨等方式加强学习,使高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省高校要对照《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分类指导、晋位升级工作机制,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按照规定配备组织员,提升组织员队伍思想业务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指导。各高校党委每年要对所属党支部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整顿不规范党支部,建设规范化党支部,创建示范性党支部和红旗党支部,抓两头带中间,使每一个党支部都有变化、有进步。

三、严格组织生活各项制度。高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15号)和《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指导的通知》(辽委教通〔2018〕7号),定期开展活动,让广大师生党员养成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习惯和自觉。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要明确主题,体现“党味”,大力推广情景互动式党课、微党课、“互联网十党建”“智慧党建”等创新做法,让党员每次参加组织生活都有感悟、有收获。建立健全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制度,强化组织生活管理,每个党支部都要严格落实年度组织生活计划,真正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激浊扬清的战斗堡垒,使每名党员都成为扶正祛邪的战斗员。

四、充分发挥党支部作用。高校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落实到支部、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落实到支部。要根据不同类型党支部的特点,找准发挥作用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攻坚克难、发挥作用的过程中,让支部逐步成长起来、威信树立起来、地位巩固起来。进一步提升党支部的政治引领力、群众凝聚力,引领基层党组织自觉贯彻党的主张,把党的正确主张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组织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充分发挥党的组织资源、组织优势、组织活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发展。

五、切实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各高校党委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履行主体责任。校院两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联系党支部工作制度,党委书记要带头深入支部抓支部,推动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各高校党委组织部门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将抓党支部建设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注意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对《条例》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018年12月底前,各高校党委要将学习贯彻《条例》情况报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