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报送2017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结项材料的通知

时间:2018-11-05浏览:131

省内各高校党委:

根据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高校党建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立项课题名单的通知》(辽委高〔2018〕5号)确定的立项课题,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形成的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申报内容一致。

2.项目最终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中,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论文(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原则上,重点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并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1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出版社、杂志社开具的拟出版或拟发表的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2017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3.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委教育工委审查合格,方可获得结项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课题立项的申报资格。

4.因特殊情况,到期课题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 (一式3份),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1套并附电子版。

2.报送截止日期:2018年11月24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3.报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组织部815室,邮政编码110032。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承波;联系电话:024-86894298。

 

        附件: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doc


 

 

        中共辽宁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