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开展全省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05-11浏览:58

各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局党委(党组),省内各高校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全省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按照教育部党组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决定,开展全省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现根据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党组确定的“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教育部党组印发的“基层党建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落实省委2018年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清单,结合省委高校工委“高校基层党建三年工作计划(2018-2020年)”,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以开展“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为牵引,集中推动全省学校各级党组织抓实基本教育、基本建设、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基本功能、基本载体、基本体系,把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推进全省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建设教育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主要内容

1.开展基本教育,打牢思想政治基础。落实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以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面向高校党务工作者,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年度征文活动;以党建课题研究为载体,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充分发挥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会的作用,举办高校党委书记论坛,交流经验,推动工作。

2.加强基本建设,夯实基层组织基础。按照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运行规范、活动经常、档案齐备、作用突出的标准,落实《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指南(试行)》,区别教师、学生、机关、后勤党支部的不同特点,建立晋位升级机制,开展评估定级,遴选命名50个省级“红旗党支部”,持续推进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向省委组织部择优推荐一批高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建立高校校院领导联系指导师生党支部工作制度,推动高校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师生支部,取得实际成效。高校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党员专家教授,每人都要至少联系1名优秀青年教师,重点培养引导。

3. 建强基本队伍,提升党务工作队伍素质。各高校要选优配强院(系)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每个院(系)要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推进院(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落实《关于加强高校组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按总体上师生人数不低于1:1000的比例配备专职组织员,且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名专职组织员,师生人数超过2000人以上的院(系)至少配备2名专职组织员。上述配备要求要于12月底前落实。要落实高校党务工作队伍教师和管理干部“双重身份”、职务和职级“双线晋升”、职称评聘“三个单独”政策,推进高校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选好配强基层党支部班子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注重从优秀辅导员、优秀大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加强党务工作队伍培养培训,安排12期高校基层党务工作省级示范培训、1期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省级示范培训。各市各高校要每年对党支部书记进行1次全员轮训,提升党务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建工作能力。开展高校师生“我身边的好书记”推选活动、高校党支部书记年度人物推选活动,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培育优秀党务工作骨干队伍。

4.落实基本制度,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保障。认真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党日、双重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经常性提醒和批评等八项制度,对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执行制度不规范,组织生活质量不高、会议记录弄虚作假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5.落实基本保障,打牢党建工作基础。各高校要把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预算,确保党建工作开展;同时,按照教工党员每年不少于200元、学生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为基层党支部提供活动经费。高校要以院(系)级党组织为单位、中小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建设共享式党员活动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开展党员活动。各高校要每月确定相对固定的时间为党日,组织开展“三会一课”、学习研讨、主题实践、党费缴纳等活动。各地各高校要出台政策,给予党支部书记必要的待遇保障。

6.强化基本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高校党委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各高校要于6月底前修订完成党委全委会、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等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明晰议事决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强化高校院(系)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健全完善院(系)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管好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充分发挥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各高校要于6月底前指导各基层院(系)制定完善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工作台账。

7.抓好基本载体,提升党建工作质量。实施高校党建“对标争先”计划,创建10所党建工作示范高校、30个标杆院系、50个样板支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深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广泛开展“一访二联三谈”和“亮身份、树形象、作贡献”活动,创建100个省级“校园先锋示范岗”、表彰100名“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引导广大师生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评选表彰一批“辽宁省高校基层党建工作成果奖”,征集高校党支部优秀工作案例,向全省高校推广,推动高校基层党建工作创新。

8.健全基本体系,完善党建工作体制机制。完善中小学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配合党委组织部门,于6月底前把中小学的党组织关系调整到县以上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指导,同时明确党建工作机构,配齐工作力量,推动形成健全完善的中小学校党建工作体系。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适时调整理顺省部属高校党的组织关系。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把开展“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情况纳入党建工作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整体推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要坚持服务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与本地本单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各地各高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推动活动开展。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认真组织实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推动督查落实。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将把各高校开展“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情况,纳入高校党建工作半年报告范围,纳入高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范围,纳入高校绩效管理体系之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推动活动开展。坚持党建工作督查制度,定期对各地各高校党建工作进行专项调研督查,把开展“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的情况,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对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采取提醒、约谈、函询、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推动落实。各高校要于6月底前对贯彻落实“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及其实施方案情况进行自查,形成专项自查报告报省委高校工委,省委高校工委将会同省委组织部进行专项督查。

3. 强化舆论宣传。要围绕“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有计划地组织策划重点选题,开展宣传报道,营造党建工作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基层干部的先进事迹,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充分利用辽宁高校党建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加强活动宣传,营造开展“党建工作质量年”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活动深入开展,取得切实成效。

各地各高校要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本地本校党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把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教育厅党组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