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各高校党委:
根据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度高校党建课题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辽宁省委高校工委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高校党建理论研究立项课题名单的通知》(辽委高〔2016〕18号)确定的立项课题,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形成的最终成果要与《申请书》申报内容一致。
2.项目最终成果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出版发表的论文(著作)。其中,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成果论文(著作),须符合学术规范,体现创新,有所建树。原则上,重大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并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其中1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重点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正式出版或公开发表,并至少有2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或1篇学术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自筹课题的主要成果,要求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正式期刊公开发表。出版社、杂志社开具的拟出版或拟发表的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调研报告重复率不超过20%,以知网查重报告为主,已发表的论文需在显著位置标注“2016年度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课题编号)”字样。
3.课题研究成果通过专家评审鉴定和省委高校工委审查合格,方可获得结项证书;结项鉴定审核不合格者,将限期修改完善,仍未合格者将作撤项处理,并取消其下一年度课题立项的申报资格。
4.因特殊情况,到期课题不能按时结项,可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
二、材料报送
1.报送材料:《辽宁省高校党建研究课题项目结题审批书》 (一式3份),最终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或著作、查重报告)1套并附电子版。
2.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8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3.报送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1号,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组织部709或704室,邮政编码110032。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承波;
联系电话:024-869140
附件: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