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剑指公务员不作为 六味良方鼓励担当

时间:2017-03-30浏览:59

近期,天津制定了关于治理行政机关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六项措施,把鼓励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统一起来,把保廉政与促勤政统一起来,把惩戒问责与保护激励统一起来,着力解决庸懒散浮拖等问题。
  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深化理想信念、党纪党规和党性党风教育,引导广大公务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强化政治担当,践行为民宗旨,积极干事创业,主动担当尽责,激发想为愿为的内生动力。
  严把选人用人政治首关。加强对考录、公开选调等新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人员政治素质的考察,政治审查不过关的,不得录用。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发现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强化考核结果使用。把不作为不担当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评优评先、任职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因不作为不担当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单位不得参加评选表彰,降低年度考核优秀比例1%-3%。
  规范履职从政行为。以人民满意为目标,以窗口单位、服务部门和执法一线公务员为重点,建立健全符合实际和岗位特点的公务员行为守则,强化落实首问负责、服务承诺、限时办结、跟踪回访等制度。将公务员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纳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采取明察暗访、群众评议、举报投诉等方式监督检查,发现和解决不作为不担当问题。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该辞退的辞退,该开除的开除。
  强化典型示范引领。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为民服务示范岗(单位)”活动,对干事创业、勇于改革、敢于担当、作风扎实的公务员及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