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有效形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指导和遵循,把握关键环节和基本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与创新并重,在强化“四个作用”上发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地落实,真正使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起来、规范起来。
强化党支部的主体作用。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是对党章的贯彻和遵循,也是党支部基本职能的坚持和“回归”。党的组织生活开展得怎么样,各项制度能不能落实好,关键要看支部。要指导党支部制定组织生活年度计划,明确每月、每季度具体的主题、形式和内容,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要建立全程纪实台账,推行党内组织生活报告单、党员出勤登记等制度,使每次活动都全程留痕、有据可查。要把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作为党组织书记党建述职评议、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推动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职尽责。比如,党支部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活动前“聚焦”、活动中“留影”、活动后“定像”的全程纪实制度。
强化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保障作用。实践证明,高质量的党的组织生活,要由严格有序、务实管用的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供根本保障。一方面,要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完善和执行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这些基本制度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另一方面,要推进制度改革,根据新形势新情况对党的组织生活提出的内涵和要求,改进和创新党的组织生活方式。比如,赤峰市推行党员固定学习日、支部主题党日、党内表彰奖励、党性体检等制度,使组织生活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领导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要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自觉增强角色意识和政治担当。一方面,对照《准则》要求,查摆本地区本部门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对症下药,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质量。另一方面,躬身践行,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和联系点制度,带头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带头深入联系点进行指导,做到不简化、不变通、不走形式,形成以上率下、整体联动的总体效应。
强化党委(党组)的指导把关作用。各级党委(党组)要承担起领导责任,把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定期部署调度推进,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价,通过定点监测、随机抽查、专项督查、重点约谈、定期通报等方式严督实导,对基层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一些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提升推广,对于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要限期整改、严肃问责,确保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规范到位、执行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