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教办电〔2016〕180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
日前,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9号),就报送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现就全省高校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自查工作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各项工作数据要掌握全面、准确、详实,做到心中有数。此次自查工作按照现行的党组织隶属关系进行。请各高校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形成情况报告,填报相关统计报表,在按隶属关系上报上级党组织的同时,抄报省委高校工委。
二、深入检查整改
日前,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高校工委对省委管理的本科高校推进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督查。各有关高校要针对调研督查指出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深入检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开展督查调研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省委高校工委近日将组织调研督查组,深入省内有关高校(除省委管理的本科高校外),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督查。请有关高校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对照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问题,深入检查整改。调研督查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的通知>的通知》(辽组通字〔2016〕79号)和相关表式已上传到辽宁高校组织工作群中,请各高校下载后按要求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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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4-86893825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