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印发 《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7-15浏览:8

 

辽委高通〔2016〕33号


省内各高等学校党委:

为扎实推进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省委高校工委制定了《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关于创建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辽委发[2015]10号),深化高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主题,以实施“校园先锋工程”为载体,紧紧围绕高校中心工作,创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党支部,提高高校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二、创建标准

 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重点把握好以下标准:

 1.组织健全。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优化,按规定时限进行换届选举,委员出缺时及时补选。支委会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认真履行职责。支部委员会坚强有力。

 2.制度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党员教育管理、党费交纳、发展党员、报告工作等制度健全完善、务实管用。

 3.运行规范。党支部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检查、有考核。坚持从严从实,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工作规范有序。

 4.活动经常。党支部有开展活动的阵地场所和标识,按要求组织党员开展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活动,严明组织纪律,强化党员纪律意识和组织观念,抓在日常、严在经常。

 5.档案齐全。党支部党员名册、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发展对象名册、党费收缴簿等基本资料齐备,会议材料、组织生活记录、党员档案等资料管理规范。

 6.作用突出。党支部紧密结合工作大局和本单位中心工作,组织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争做“校园先锋”。

 三、方法步骤

 开展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主要按照“选、建、带”三个步骤开展。

 1 . 精选创建对象。各高校党委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考虑机关、院系和学生等党支部的不同特点,选择若干个党建基础好、带动力强,特别是近年来受到省、市委表彰的党支部作为示范点,并择优推荐一个党支部报送省委高校工委参评省级示范点。省委高校工委将结合实际,遴选40个左右的党支部作为省级示范点,并以2年为期,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滚动建设。

 2.强化建设提升。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关键在创,重点在建。各高校要坚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持创建标准、注重经常,坚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推动示范点党支部按照规范化建设标准,逐一解决每个问题,逐一改进每个不足,逐一提升每项工作,逐一达到每项要求,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取得全面进步,使之成为本领域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标杆和旗帜。

3.示范引领带动。各高校要认真总结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做法,形成可供学习借鉴的典型经验,用于指导实际工作。要充分发挥示范点引领作用,广泛利用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对创建工作特别是示范点经验做法的宣传推广力度,积极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省委高校工委将在总结示范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年工作,集中推动全省高校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四、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创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作为全省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2.强化管理,有序推进。各高校党委要制定示范点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有力有序推进示范点建设。每年年底,各示范点要向省委高校工委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报告,以便总结、提炼、推广不同类型单位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经验做法,推动形成抓党支部建设的长效机制。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委高校工委将在辽宁省教育厅官网、“辽宁高校党建”专题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宣传示范点建设工作。各高校党委组织部要通过网络、学校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果,努力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风气,营造抓好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