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委高通〔2016〕32号
省属各高校党委:
省委要求,实行省属高校党建工作半年报告制度,省属高校党委每半年要向省委高校工委报告一次党建工作情况。据此,现就报送2016年上半年高校党建工作半年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内容
省属各高校党建工作半年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
2.加强思想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3.加强组织建设,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的决定》,加强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校园先锋工程”、强化党建工作保障等方面的情况。
4.加强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等方面的情况。
5.加强制度建设,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6.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情况。
8.加强高校统战工作的情况。
9.加强党建工作,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的主要进展情况。
10.高校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半年党建工作的主要设想。
二、撰写要求
省属各高校党委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认真总结今年以来党建工作情况,按照规定内容和要求,撰写党建工作半年报告。要实事求是总结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注重用数据、事实说话,防止虚、空、飘。
半年报告的内容要精炼,文字不超过5000字。相关内容可另附专题材料。
《省属高校2016年上半年党建工作报告》要以学校党委名义,由党委书记审签,形成正式文件,报送省委高校工委。
三、报送时限
省属各高校党委请于2016年7月11日(周一)前将党建工作半年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省委高校工委高校组织处(电子版主题请注明“某某学校党委半年报告”字样)。
联系电话(传真):024-86893825
电子邮箱:lngxzzc@163.com
中共辽宁省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6年6月28日
